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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个税1200元起征 其中400为可不纳税补贴           
江苏个税1200元起征 其中400为可不纳税补贴
    有媒体昨日报道称,“新税法出台前擅提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属违法行为”,消息一出引来各界关注。有读者来电咨询,自2004年1月起,江苏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免征额已由800元变为1200元,那么1200元是否算个税“起征点”呢?此次会不会作相应改变?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地税部门相关人士。

  据介绍,中国现行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在1980年颁布实行,该法规定,对于工资、薪金所得,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。800元也就是俗称的“起征点”。但税法同时也规定,对部分未列入工资薪金的补贴计税前可予以扣除。随着生活水平提高,我省的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,因此,我省考虑实情自2004年1月开始,对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可扣除额做了相应调整,统一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执行。这400元主要是一些不属于工资、薪金性质的津贴、补贴以及误餐补助等费用。虽然这400元加上法定费用扣除额800元,我省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起征点也达到1200元,但是我省还没有改变法定扣除额。所以并不算是“擅提个税费用扣除标准”。(春宁、西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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